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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
评选办法(2021年修订)
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,树立典型,引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三好学生条件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。
2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(学年内获得奖学金)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良好及以上。
3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,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。。
4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可参加评选。
(1)所在宿舍有卫生不合格记录的;
(2)在教室或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的;
(3)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;
(4)在校内外有损害学院声誉行为的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1.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;
2.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集体活动,配合学院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;
3.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。
(三)先进班集体条件
1.注重班级文化建设,充分发挥班委会、团支部的核心作用,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;
2.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院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现象;
3.班级学风优良,学习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且平均不及格率为5%及以下,无留级学生;
4.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教室、宿舍整洁卫生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50分及以上。
二、评选比例
1.三好学生为班级学生数的20%;
2.优秀学生干部每班3名;
3.先进班集体为系(部)班级数的15%。
三、评选办法
1.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。
2.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应当经班级学生民主评选,由系(部)自行组建的审核小组确定推荐名单,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以系(部)为单位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,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院批准;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,由各系(部)审核小组确定推荐名单,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以系(部)为单位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,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院批准。
3.推荐国家、省和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须从院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中按国家、省和市级规定选出。
4.体质健康测试达到相应标准。
四、表彰奖励
对获得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,由学院进行通报表彰、颁发荣誉证书。
五、惩处措施
在评选过程中,有弄虚作假行为、不按照本办法执行的,一经查实,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。